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根据《固废法》相关规定制定出的管理办法。产废企业、处置企业及运输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前,都需要及时确认、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报环保部门审批。那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该怎样填写?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联单一共分为五联:
一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由接受到位,终端接受单位核实验收后,填写相应的栏目,并加盖公章后,返还产生单位存档。
一联、副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自留存档。
二联、在产生单位填写完加盖公章、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交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二联、副联操作如同一联,由产生单位交由移出地环保部门存档。
三联、操作如同一联,由运输单位存档。
四联、操作如同一联,由接受单位存档。
五联、操作如同一联,由接受地环保部门存档。
填写时还需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填单的填写需按一车一单,一类一单(每一类危险废物填一张单子)。
2、废物名称与八位码要与管理计划申报中的名称、代码保持一致。
3、网上申报正常,无漏报,实际转移总量须与网上申报转移总量一致(一般危险废物的转移量在地磅过秤、确认后填写会更精确,不一致的话处置单位可以拒绝接收)。
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保存期限一般是五年,联单上的数据需要与申报登记等材料数据一致。
以上就是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小知识,你清楚了吗?如有更多疑问,详情可以联系博森环保客服咨询,博森环保愿与您携手,共同打造一片绿水青山。
【本文标签】 联单、危废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