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废矿物油污染土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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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07
睢宁县睢城街道八里社区刘院墙组13家螺丝加工厂使用废矿物油进行搓丝加工,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
针对以上情况,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与睢宁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成立专案组,组织精干人员,分成5个联合执法小组对13家螺丝加工厂进行突击执法检查,查实主要存在以下两类违法行为:一、13家螺丝加工厂均从个人张某某处购买废矿物油,均未取得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质;二、13家螺丝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废矿物油均渗漏至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措施的土壤,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
废矿物油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列为危险废物的物质,具有毒性和易燃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目前,公安机关已抓捕犯罪嫌疑人14人,该14人已全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件的亮点为在案件调查取证初期,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锁定案件嫌疑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两个部门的通力合作、有效沟通、互通信息为案件的办理争取了主动权。
危废处置厂家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危废处置活动。此外,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还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还应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