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屠宰有限公司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5-17
2023年4月26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自动监控数据平台预警提示镇江市某屠宰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数据异常。经研判分析,上述异常情况可能是该企业自动监控设备损坏导致。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开展核查,发现其为镇江市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一套废水排放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该套设备于2023年3月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并验收。截至检查当日,该企业尚未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中的相关要求对废水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运维管理;自动监测站房内无定期巡检记录表、无标液核查及校准结果记录表,未按要求建立健全运维管理台账;同时也未按要求及时开展自动在线监测仪器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废水在线自动分析仪器内的CODcr、NH3-N试剂和标液均超过使用期限。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标准,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9万元。
【案例启示】
要充分发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执法模式,通过线上系统平台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线下调查取证方式固定违法证据,实现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