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主要
危险废物:机动车维修、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除了废铅酸蓄电池外,还有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和油泥。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等。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涉及产生的
危险废物及代码有:
1.维修或拆解产生的废机油和机油滤清器(HW08);
2.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废机油的抹布手套等(HW08);
3.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漆渣(HW12);
4.制动器衬片更换废石棉(HW36);
5.废油漆桶(HW49);
6.废弃机油桶(HW49);
7.喷漆作业房尾气收集装置中更换的过滤棉或活性炭(HW49);
8.维修或拆解产生的废铅酸电池(HW49)。
9.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HW50)。
10.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HW15)
列入豁免名录的危险废物为: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执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采取环境污染防范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禁止擅自弃置、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相关产废单位、个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有效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清理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属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法行为和线索,应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环保部门举报热线“12369”,公安机关举报热线“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