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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8-28
       2023年2月,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下称安州生态环境局)和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下称安州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时,了解到辖区内时常发生汽车尾气三元催化剂装置盗窃案件,执法人员通过抖音搜索发现辖区内的某家企业存在非法处置汽车尾气废三元催化装置的情况。安州生态环境局随即开展调查,发现四川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环保公司)租用安州工业园区空闲厂房,以维修更换汽车尾气处理装置为名,非法处置沾染有石棉和废催化剂的三元催化装置外壳和废三元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
  安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安州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制定联合行动方案。2023年2月20日,专案组对某环保公司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堆放有大量废汽车尾气三元催化装置外壳和已被处置为粉末的废三元催化剂,现场有球磨机、切割机、冲压机等大型生产作业设施设备,有大量拆解处置作业痕迹。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并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查封。
  经查,某环保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切割废汽车尾气三元催化装置外壳,并粉碎废三元催化剂后进行销售牟利。安州生态环境局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认定某环保公司非法处置的废三元催化剂、废汽车尾气三元催化装置外壳(沾染有石棉和废催化剂)、废汽车尾气三元催化装置内的石棉均为危险废物,共计3.9吨,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在生态环境部门的支持下,公安机关乘胜追击、打网断链,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十名,斩破了一张遍布河北沧州等9省市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网络,已查明涉案金额高达7000余万元。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某环保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3年3月2日,安州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至安州公安分局,安州公安分局于3月8日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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