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潍坊市昌乐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以罗某才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无任何危废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拟从外省向山东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昌乐县成立专案组,周密部署,在犯罪分子运送30余吨危险废物进入潍坊市昌乐县倾倒时,及时发现并抓获。截至案发,该团伙已向多地非法倾倒1000余吨危险废物。
本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该团伙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2年6月22日,昌乐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罗某才等12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其余11名涉案人员将择日宣判。
危废处置厂家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危废处置活动。此外,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还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还应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