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储、处理危险废弃物解决的项目建设,其岗位健康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设备,务必与主体结构与此同时设计方案、与此同时工程施工、与此同时建成投产应用,并经本地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程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
2、各所属公司、委托加工单位车间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收集,送公司剧毒危化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3、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各所属公司、委托加工单位车间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区环保局。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拉货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去除污染及去毒处理,方可使用。
10、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1、制订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
12、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危险废弃物比较严重污染自然环境时,安全生产技术单位务必马上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去除或缓解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危害,立即通告很有可能遭受污染危害的企业和住户,并向公司领导和区环保部门及其其他有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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